我公司对一家企业安装摄像头,合同约定安装完付款,但对方由于资金问题,我们收不到货款,预计以后都收不到,我们不需要确认收入吧。

来源:税台网 人气:826发布日期: 2018-12-05 作者:兰溪

一、结论

需要确认收入。


二、分析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你公司提供安装服务,未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也就是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合同约定安装完付款,安装结束纳税义务发生。

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会计处理

1.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如果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年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仍不能确认收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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