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在2017年12月注册登记的,但当时并没有缴足注册资本金,今年5月1号之后才陆续缴纳,请问可否享受资金账簿减半的税收优惠?
一、结论
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二、分析
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是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合计金额,企业未投入注册资本金的时候,是没有纳税义务的。在2018年5月1日之后投入的资本,符合减半征收的条件,可以享受此优惠。
三、政策依据
国税发〔1994〕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财税[2018]5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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