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的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红利应按何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938发布日期: 2018-12-05 作者: 税海微波

一、结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注意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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