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来源:税台网 人气:660发布日期:
2019-01-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9-01-19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