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件扣除子女教育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来源:税台网 人气:501发布日期: 2019-01-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2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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