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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产生的大病医保医疗费用是否由父母其中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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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1-30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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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108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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