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采集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目只取得预售合同,如何填写对应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12366 发布日期:2019-02-20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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