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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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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网 日期:2019-07-17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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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108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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