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主营鸡肉产品,适用农产品初加工9%的税率,目前我公司开发新产品,新产品是将鸡肉产品经过浅炸,即过油定型,但产品97%还是生的,不能直接食用。请问这类产品应该适用9%还是13%的税率?

来源:税台网 人气:2033发布日期: 2019-07-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19-07-18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符合上述条款的,适用税率9%, 不符合的13%

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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