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的工资已发,而后本月公司有人员离职,请问单独给离职人员发的几个月的补偿金个税如何处理,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9—08—29
江西省(区、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账务处理请参照会计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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