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电子回单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12发布日期: 2019-10-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15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视情况而定)。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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