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关系终止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不是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纳税,是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收入纳税规定,还是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719发布日期: 2019-11-19 作者: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来源: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发布日期:201011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