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来源:税台网 人气:433发布日期: 2020-01-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发布日期:2020-01-0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规定: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