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延长,减免社保费款的属期如何界定?

来源:税台网 人气:473发布日期: 2020-07-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减免的社保费严格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所对应的当期三项社保费,预缴、补缴、清欠等其他性质的社保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但预缴、补缴、清欠等所对应的社保费属于实施期内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