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开工了工程项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结束,这次的延长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我们能享受到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529发布日期: 2020-07-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按照政策规定,20202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根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政策规定,您的工程项目可以享受的减免政策优惠期从4个月(36)延长到了10个月(312),相应享受的减免费额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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