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缓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税台网 人气:872发布日期: 2020-08-1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202051日至202012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5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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