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供应商签订合同,担心对方不履行,打算等合同履行完毕后再行贴花,是否可行?

来源:税台网 人气:661发布日期: 2018-07-21 作者:萨沙

一、结论

不可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贴花。


二、分析

印花税条例里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只要合同签订了相应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纳税人应当及时贴花并且划销。合同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是合同签订以后发生的,此时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7.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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