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建造的高层住宅,最下面两层是上铺,上面是住宅。请问能否享受增值额不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结论
如果住宅是普通标准住宅,且与商铺部分能够分别核算,其住宅部分可以享受不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分析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是关系民生问题的,所以国家给与了税收优惠。而非普通标准住宅、商铺等非住宅税法是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的。如果你分别核算,普通标准住宅部分可以享受不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而商铺部分不能享受。如果未分别核算,税务机关是没有义务帮你分开核算的,只能不予免征。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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