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总际便函[2016]36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境外税收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指引的通知
- 文号:税总际便函[2016]363号阅读:4347发文日期:201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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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253号),指导各地更好地开展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高风险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司会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北京、江苏、山东省(市)地方税务局等单位编写了相关风险管理事项的工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提出如下:
一、工作指引作为加强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业务性文件,仅限税务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向纳税人或第三方提供。
二、考虑到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尚处起步阶段,相关指引作为工作参考使用。各地可结合本地区“走出去”纳税人实际,参照指引有关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境外税收管理机制。
三、省级国际税务部门应注重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的整体指导,认真总结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思路、经验、做法,及时向我司反馈工作开展情况和具体成效,提出完善工作指引的意见和建议。我司将结合各地工作建议适时完善工作指引,并将其作为风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
附件:1.企业外派员工取得所得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2.境外上市特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3.受控外国企业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4.承包工程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 国际税务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