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厦税公告2020年第3号
依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决定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8号)。
二、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特此公告。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下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9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5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