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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局办税表)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作者: 佚名阅读:2507发文日期:2018-08-28
  • 事项名称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请条件

    1.201571日起,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
      (2)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
      (3)油气长输管线用地。
    2.
    201571日起,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用地,用于非税收优惠用途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0

    四级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1

    二级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4.7.2.14.7.2.66《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doc
    2

    1.网上办理在线填报;2.窗口办理需加盖公章,内容填写完整。

     

     

    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复印件

    1.网上办理需上传原件的电子件;2.窗口办理需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备案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4.7.2.14.7.2.66《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doc

    结果样本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

    税台注释:此表格来源于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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