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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局办税表)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作者: 佚名阅读:2199发文日期:2018-08-28
  • 事项名称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申请条件

    纳税人应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服务机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服务对象

    免填单

    年审年检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特别程序

    数量限制

    0

    四级

    纳税人(实名认证用户)

    1

    二级

    纳税人(非实名认证用户)

    申请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4.1.14-4.1.110《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docx
    2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
    窗口办理时,纳税人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表单和对应的纸质资料。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网上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复印件的报送。

     

     

    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审查标准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税务机关要求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办理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4.1.14-4.1.110《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空表).docx

    结果样本

    4.1.14-4.1.110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表样).docx

    有效期限

    依法确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税台注释:此表格来源于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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