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各地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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