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就我市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公告》(附件1)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二、采集途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按照“一方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的原则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
(一)线上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可访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tjsat.gov.cn),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模块选择相应功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二)线下采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实体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表单,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受理税务机关及时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信息传递至对方国税机关或地税机关。
三、其他事宜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附件2)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将定期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发布,附件3)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门户网站和实体办税服务厅公告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对公告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3.《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附件.rar
上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