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法[2016]122号)规定,现将经确认后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安徽省2017年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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