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1995年9月29日 | ||
2 | 1995年12月28日 | ||
3 | 1997年12月5日 | ||
4 | 1998年1月25日 | ||
5 | 关于蓟县邮电通信技术协作服务部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 | 1998年4月10日 | 津国税一〔1998〕39号 |
6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 1998年6月23日 | 津国税流〔1998〕12号 |
7 | 1998年11月9日 | 津国税流〔1998〕47号 | |
8 | 1999年5月11日 | 津国税流〔1999〕18号 | |
9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1999年8月19日 | 津国税流〔1999〕33号 |
10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2000年8月21日 | 津国税流〔2000〕38号 |
11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000年10月30日 | 津国税流〔2000〕49号 |
12 | 关于废止及修订部分文件规定的通知 | 2001年12月19日 | 津国税流〔2001〕78号 |
13 | 2002年6月11日 | 津国税流〔2002〕23号 | |
14 | 2003年5月30日 | 津国税流〔2003〕15号 | |
15 | 2003年7月30日 | ||
16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2003年11月24日 | 津国税流〔2003〕50号 |
17 | 2003年11月24日 | 津国税流〔2003〕51号 | |
18 | 2003年12月31日 | 津国税流〔2003〕58号 | |
19 | 2003年12月15日 | 津国税流〔2003〕59号 |
附件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转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体改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连锁商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1995年6月23日 | 津国税一〔1995〕27号 | 全文废止 |
2 | 1997年12月5日 | 津国税一〔1997〕58号 | 补充规定第二至四条失效 | |
3 | 2003年5月30日 | 津国税流〔2003〕15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
4 | 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 2003年6月20日 | 津国税流〔2003〕21号 | 全文失效 |
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2003年11月24日 | 津国税流〔2003〕50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6 | 2003年11月24日 | 津国税流〔2003〕51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
7 | 2003年12月31日 | 津国税流〔2003〕58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
8 | 2004年7月14日 | 津国税流〔2004〕45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
9 | 2005年3月30日 | 津国税流〔2005〕23号 | 全文废止 | |
10 | 2006年10月23日 | 津国税流〔2006〕69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
11 | 2006年12月31日 | 津国税流〔2006〕81号 | 第一条、第三条废止 | |
12 | 2008年12月30日 | 津国税流〔2008〕30号 | 全文废止 | |
13 | 2009年1月4日 | 津国税流〔2009〕1号 | 补充规定废止 | |
14 | 2009年1月20日 | 津国税流〔2009〕4号 | 全文废止 | |
15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2000年12月19日 | 津国税退〔2000〕26号 | 补充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废止 |
16 |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2002年3月6日 | 津国税退〔2002〕10号 | 全文废止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解读《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为保证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现行有效文件 150件、全文废止或失效文件33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文件27件。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财税〔200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2008〕10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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