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1997-09-08
税台注释:该文自1997年9月8日起废止,依据《(财法字〔1997〕44号)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占用耕地征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199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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