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各地广大税务干部以高度的责任感,克服重重困难,在要求的时限内加班加点完成了7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和传输任务。7月5日,总局顺利地对各地发票抵扣联数据进行了汇总。至此,全国7月份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和统计工作全部结束。
据统计,上月全国对7898502户一般纳税人提供的9942936份发票抵扣联进行了认证,认证通过发票9932316份(占99.89%),发现存在问题的发票(包括认证不符发票和密文有误发票)7976份(占0.08%),无法认证发票2644份(占0.03%)。其中,五省四市7月份共认证发票抵扣联6880457份,认证通过发票6876439份(占99.94%),发现存在问题发票2591份(占0.04%),无法认证发票1427份(占0.02%)。其他22个省市7月份共认证发票抵扣联3062479份,认证通过发票3055877份(占99.78%),发现存在问题发票5385份(占0.18%),无法认证发票1217份(占0.04%)。各地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情况的电子文档已存入金税工程主页(http:130.9.1.21),各地可直接查阅。
目前,7月份发票存根联的数据采集工作正在进行,广大税务干部要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厉,争取圆满完成7月份的数据采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检查每一户防伪税控企业是否按法规进行了抄报税。凡没有按时报税的,要落实专人督促企业及时补报。
二、检查已报税的防伪税控企业(特别是拥有多台开票的企业)申报的发票抵扣联明细数据和ic卡数据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督促企业补报。
三、要密切注意商贸企业的报税情况,对未按法规时限报税又转移经营地点的企业,要尽快组织力量实施稽查。
四、严格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法规》(国税发〔2000〕207号)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对比操作规程》(国税发〔2000〕208号)操作,按法规的时间和内容上报数据,不得漏报、重报、早报或迟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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