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奥林匹克运动,保证我国顺利举办第29届奥运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文件规定,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公务车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35辆公务车(其中:帕萨特1.8T轿车5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15辆、捷达轿车15辆),特案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购进的上述35辆公务车,在2008年年底以前免征车船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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