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89〕国税地字第048号文《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已经发出,现就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上述经济合同在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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