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全省通办(以下简称“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省通办是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江苏省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本公告列明的国税机关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授权经公告的国税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代为办理本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
三、全省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办理、税务认定、纳税申报受理、税收优惠备案、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其他涉税申报受理、税收证明出具、发放涉税表证单书、纳税咨询等9大类30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四、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本公告所列明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省通办办税事项。承办全省通办业务的国税机关应设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专门窗口。全省通办办税事项办理中需要使用国税机关印章的,加盖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编号的“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业务专用章”(详见附件3)。
五、全省通办的纳税人其办税人员应当在所在地国税机关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办理实名信息采集手续。在跨区办税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身份核实。
六、纳税人在办理全省通办相关办税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国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存在相关涉税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由所在地国税机关依法办理。
七、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省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当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特服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或扫描国税机关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在全省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30日
附件: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授权办理全省通办业务的国税机关
2.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事项目录及说明
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全省通办印章式样
附件:Desktop.zip
上一篇: 国税地字〔1988〕3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函〔2000〕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4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