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交印花税的请示》(京地税地[2001]2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所记载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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