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8-01-0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1年11月16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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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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