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5-02-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5年2月1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国家计生委2000年至2001年购买的600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其中南京依维柯nj5046xsy型329辆,江铃全顺jx5036xsydl-h型271辆,按附件所列每县一辆)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2000年至2001年计划生育活动服务车项目县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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