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5-02-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5年2月1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工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目前国产、进口车辆的国内市场全国平均零售价格,对部分国产、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予以印发。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凡本次新核发的最低计税价格目录作了调整的,按新的最低计税价格执行;本次未调整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27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目录(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二日
上一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致申请代开国税普通发票事宜纳税人的公开信
下一篇: 国税地字〔1988〕2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抓紧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入库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