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度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进口免税数量通知如下:
进口金额5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30万美元、天津海关进口20万美元。
(联系人及电话:税政司税则处 于大勇 6855259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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