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精准的服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省联合对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且税务机关无法联系纳税人(纳税人名单见附件)请于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恢复正常经营状态或注销税务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通告送达。
逾期未办理的纳税人及其法人将被纳入税务信用评价体系。请相关纳税人给予配合,按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理业务,避免造成不良信用影响。
附件:长期未经营的僵尸户、非正常户名单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1日
上一篇: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服务提示系统的通知
下一篇: 财预〔200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