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4-07-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4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第一批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以下简称《税收管理员制度》)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全面深入地贯彻好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新时期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的根本途径。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除办税服务厅人员、反避税人员、稽查人员、统计分析人员之外的税收征管人员。其中,既包括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设置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也包括承担纳税评估等专门管理职责的税收管理员以及根据分类管理原则设置的从事行业税收管理的税收管理员。
二、准确把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省局相关文件之间的衔接关系。总局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主要是从税收管理员这个管理行为主体的角度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而省局此前下发的《税务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苏国税发[2003]15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苏国税发[2004]236号)主要是从责任区的角度来落实税源税基控管的各项工作要求。税务管理责任区是科学有效地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本载体和主要途径。
三、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切实保障税收管理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做好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摸清税源税户的动态变化,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升。在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采用二维码便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深财法[2017]12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八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