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办税服务规范建设、共享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效,市局决定在2016年已实现通办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围,将十类167项涉税(费)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同城通办(见附件)。此前发文有关同城通办业务事项范围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同城通办”业务一览表(2018版)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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