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4号)第九条,下列当事人符合撤出案件信息条件,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栏予以撤出:
1、张家口市鹏程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秦皇岛光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3、抚宁县同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秦皇岛瑞华玻璃有限公司
5、昌黎县康健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6、河北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河北中兴医药有限公司
8、清苑县鑫裕锌业有限公司
9、涞源县巨凯混凝土有限公司
10、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金信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11、肃宁县朔黄北站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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