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政策精神和有关要求迅速传达至基层单位,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各部门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要密切关注政策调整后房地产交易场所的人流变化情况,对办理业务窗口等候人员较多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疏导,减少纳税人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房地产交易场所秩序不乱。要制定紧急情况应对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抓紧落实《通知》精神,及时制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办法。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办理纳税事宜。要通过部门间信息传递与共享,减少纳税人办理相关事宜的环节和负担。
四、广泛开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通过会议、网络媒体等渠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在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税服务大厅等办理业务场所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遇到的问题,让纳税人尽快全面了解新政策的内容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办事流程等事项。同时,要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基层征收单位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确保办税服务人员在《通知》实施前掌握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执行口径以及办理纳税人税收优惠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五、相关流程要求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10]64号)文件的办理流程,确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办理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情况反馈,密切关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房地产交易的变化情况,做好政策效应的分析,及时向上级对口部门反馈情况。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税局河 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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