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草拟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8月9日。具体内容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zds.gov.cn/szds/index.shtml)首页左侧“通知公告栏”查询。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zds@szds.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三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8号,邮编:518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现对有关纳税人土地使用税实际占地面积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或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容积率;
(三)建筑面积÷建筑总层数(不含地下)。
二、本公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8〕26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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