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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6年7月份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9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附征税费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日。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7日
•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税总办函〔2017〕5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 湘税函〔2022 〕26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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