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台注释:该文全文废止,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近期部分单位询问,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路产赔偿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路产赔偿费是公路经营企业对侵占、污染、损坏、破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所收取的一种补偿、处罚性收费。根据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路产赔偿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有关企业取得的路产赔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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