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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优化纳税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95)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将2016年7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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