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税管理事项的办理,现将《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予以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1号)同时废止。
以后因政策或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导致涉税资料发生改变,将通过媒体等途径及时告知税务行政相对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1日
附件: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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