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台注释:该文全文废止,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省文化厅:
你厅鲁文计[1997]第34号文《关于文物保护单位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现行营业税法规定: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曲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向国内外游客游览孔府、孔庙、孔林等旅游景点收取的门票收入,是其向游客提供游览服务取得的经营收入,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应税劳务收入,应严格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此复。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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