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自2016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22日止。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24401002031.gzds@gov.gzemail.cn
2.传真:020-83637130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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