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为便于税费统管,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冀人社字[2013]265号),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全省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含)前。
我们将于6月27日统一在征管、网报系统中批量修改。
各级征收、管理单位也将及时核实调整完毕,确保7月份按新的征收期征收费款。
特此通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6日
上一篇: 苏地税规[2013]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管理事项及提交资料》的公告
下一篇: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办法>部分条款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5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