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市地税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企业家协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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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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